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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卫医罚[2021]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杭州三江阳关康复医院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8日使用非卫技人员马雪进行9例CT和4例DRX射线摄影,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参考《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服务类30.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程度较轻,任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罚款3000元以下的裁量标准,本机关决定作出罚款贰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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