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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春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56****37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05民初1891号
    案号 (2020)豫0305执2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春魁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借款期限内(2018年6月7日止)被告春魁公司所欠付的利息92万元; 二、判令被告春魁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以本金1000万元及其利息。 三、判令被告国色商贸公司、红牡丹公司、王旭、张乐兴、杨永庆、张文荣、杨亨灿、杨超庆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确认原告在其与被告国色商贸公司签订《主债权及不动产最高额抵押合同》中《不动产登记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九位被告承担原告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九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律师费、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及其他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九位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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