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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春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0056****37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05民初789号
    案号 (2020)豫0305执23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红牡丹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借款利息; 二、判令被告红牡丹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红牡丹公司所欠全部款项实际全部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判令被告春魁公司、杨永庆、张伟、张文荣、杨超庆对上述诉讼请求第一、二项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确认原告在其与被告张文荣签订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中所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出质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判令六位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律师费、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及其他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六位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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