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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合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6189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1813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恢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2-03-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云南合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退还原告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0元,支付资金占用费100479.17元,合计1100479.17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2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120元,由原告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47元,被告云南合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3473元。公告费710元,由原告江苏润扬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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