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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苏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宏忠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3917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秦红商初字第00112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14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0
    发布日期 2018-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江苏苏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2465695元。自2012年7月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二、上海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原审第三人张家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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