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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丰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291009-0
    执行依据文号 高新区劳仲案字[2015]第5号
    案号 (2015)青执字第032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2
    发布日期 2016-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15年9月13日前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孙青山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14000元、护理费6788元、残疾赔偿金63012元、交通费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共计99000元; 二、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收取357元,原告孙青山自愿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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