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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23****676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6民初2082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2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日期 2021-09-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天津市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办公室2019年租金2400000元;二、被告天津市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年24%的标准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办公室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2019年租金之日止的滞纳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595元,减半收取15297.5元,由被告天津市建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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