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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20707****68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103民初4462号
    案号 (2021)辽1103执12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内蒙古立东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装费449,430.12元,并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1.00元,减半收取4020.50元,诉讼保全费3020.0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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