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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兆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55636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02民初6178号
    案号 (2018)苏0402执17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4
    发布日期 2018-10-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常州市双杰机械设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广化支行归还借款本金55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常州兆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威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嘉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俊、胡燕萍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不超过6000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担保人履行了担保义务,则依法取得追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00元,减半收取25150元,由常州市双杰机械设备厂、常州兆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威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嘉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俊、胡燕萍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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