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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栗县京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208****140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2民初1381号
    案号 (2021)赣0322执1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彭林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省嘉信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905223.74元及利息、违约金(以1905223.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6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上栗县桐木小埠新村出口花炮厂、上栗县京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栗县桐木镇小埠林场、上栗县桐木镇城冲村马岭采石场、陈莉萍、帅锋、肖剑文、彭淑萍、曾和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37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711元,由被告彭林虎、上栗县桐木小埠新村出口花炮厂、上栗县京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栗县桐木镇小埠林场、上栗县桐木镇城冲村马岭采石场、陈莉萍、帅锋、肖剑文、彭淑萍、曾和珍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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