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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运罚决字[2017] 第330481511700006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海宁市华立实业有限公司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5月10日14时50分,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海宁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巡查时,发现浙F.CN287厢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范松甫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范松甫驾驶浙F.CN287厢式货车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11
    决定机关 海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张月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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