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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19]5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9年1月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主营五金制品生产。上述建设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二类“金属制品业”第68项“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工建设,主体工程尚未建成,设有烘烤、喷粉、金属表面处理等工序和喷粉生产线、酸洗池、碱洗池、清水池等生产设备,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为捌拾万元整。
    行政处罚内容 处肆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2-25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