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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浦公(消)行罚决字〔2017〕12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21
    决定机关 浦东新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范嘉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