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星美正大影城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范嘉东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75****802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5民初83691号 |
案号 | (2020)沪0115执136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星美正大影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洁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清洁费825,000元; 二、被告上海星美正大影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洁生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偿付逾期利息损失【以285,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以54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1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00元,减半收取计6,250元,由被告上海星美正大影城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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