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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西)行罚决字[2018]105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80901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大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101号海威大厦2207室,公司法人:骆某于2016年16年12月08日成立,该公司名下网站:大热网(网址:hzdare.com)于2017年8月份正式联通网络。2018年9月1日,西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大热网(网址:hzdare.com)仍未按照要求到公安机关制定的受理机关进行联网备案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大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01
    决定机关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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