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康市新店文超机械厂 |
| 法定代表人 | 应文超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8057261-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4192号 |
| 案号 | (2018)浙0784执430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9-03 |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新店文超机械厂、应文超、李梅洁、永康市九港工贸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8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息及律师代理费10000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新店金属铸造厂、胡子龙、应兰英对上述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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