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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省新立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56****32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民终25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72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6
    发布日期 2020-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4632416】。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 一、限被告四川省新立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全斌支付工程款122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25日为339958元,之后的利息以122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何全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42.91元,原告何全斌已预交,由被告四川省新立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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