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3****796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初2941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314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1646996】。一、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77802.48元; 二、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58774.42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8年4月19日、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期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58774.42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2日起计算至2018年4月19日、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2日期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134302.7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351751.68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以291748.08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蔡姐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上浮50计算; 三、驳回原告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9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290元,由被告深圳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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