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泗建罚(2020)第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及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违规交付的行为处合同价款2的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单位罚款的5的罚款,合计处罚130741.19元,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外遮阳的行为处以罚款40万元,上述两项处罚合计罚款530741.19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9 |
决定机关 | 泗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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