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22MA****XD6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322民初2178号 |
| 案号 | (2021)粤1322执288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17603632】。被告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徐志源一次性支付工程款376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765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元(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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