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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费文综罚字[2021]F-00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0
    决定机关 临沂市费县文化部门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