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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密公(消)行罚决字(2017)-0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3月26日,新密市公安局曲梁派出所民警邓子辉、张向辉对位于新密市曲梁镇坡刘村八组的郑州升龙家具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7具灭火器失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调查,该单位能够配合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较轻阶次,以上事实有《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20
    决定机关 新密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