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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建环罚〔2017〕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立即恢复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2.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捌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11
    决定机关 南京市建邺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