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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855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宿中商外初字第0001号
    案号 (2017)苏1302执15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日期 2017-04-18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欧永雄支付股权转让款3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1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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