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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名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61855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长江内证字第11706号
    案号 (2016)鲁09执2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执行法院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7
    发布日期 2016-12-05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贷款本金9800000元[计算方式为:发放的各笔贷款之和-主债务人已归还的贷款本金] 2、贷款利息15862761.14元[暂计算至2016年8月20日,计算方式为:∑(各笔贷款金额*实际存续天数*25%/360%)一主债务人已经支付的各笔利息之和] 3、贷款逾期利息15575000.00元[(各笔贷款金额*自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至本息清偿之日的天数/360*25%150%)] 4、违约金19600000.00[计算方式为发放的各笔贷款之和×适合的比例20%] 以上各项申请执行标的,暂计算至2016年8月20日,合计149037761.14 5、应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而暂由申请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变)卖费、执行费、差旅费、查询费等,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