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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沉香文化城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WT8C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14167号
    案号 (2019)粤0303执220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196608850】。1、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熊浩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000元。2、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熊浩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811.35元。3、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熊浩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811.35元。4、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熊浩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22758.62元。5、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熊浩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6、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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