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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同立盛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盛龙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298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20249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8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6607001】。 一、被告深圳市同立盛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日弘忠信电器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31619元; 二、被告深圳市同立盛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日弘忠信电器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31619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5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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