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322MA****UC5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2530号
    案号 (2021)豫0322执恢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6-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霍明军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贠龙龙购车款17万元及利息,利率按年6%从2018年9月30日至判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判决书限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霍明军、洛阳特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