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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天市监处字[2021]3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东灵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号:914401017076558018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9号自编3-08-8法定代表人:崔智聪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软件外包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等。2021年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市局转来的线索,对广东灵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打开该公司在百度https//m.baidu.com/s?Word=%E6%8F%90%E5%89%8D%E7%9F%A5%E5%91%BD的百度推广的网页页面,和网址为:https://cs.diyrydham.com/bdbazinyuan/index?channel=ggtf-bdem-1j2-1bzyy056&bd-vid=10665761609121908057的落地页,发现含有“提前知命”、“八字姻缘”“改变命运”等迷信字样。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该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相关网页进行整改;并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带齐有关资料到天园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于2021年2月26日到我所接受询问。当事人广东灵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百度推广的页面,发现有“提前知命”、“八字姻缘”“改变命运”等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的规定。有以下证据证实:证据一:我局执法人员检查的现场笔录,现场打印的网页截图。证据二:对该公司负责人宋永忠的询问笔录,其承认了广告发布行为的事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并已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暂未发现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广东灵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从轻处罚2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所注明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办公电话:38748355;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8
    决定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崔智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