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仕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6464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灵民一初字第1847号
    案号 (2016)豫1282执11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28
    发布日期 2016-08-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69562.35元及违约金33478.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0元,财产保全费4120元,共计14950元,由被告湖北随州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