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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崆食药监食罚〔2017〕1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28
    决定机关 崆峒区食药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