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崆工商处字(2017)第146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2)项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侵权的标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飞丝丝质柔滑型去屑洗发露”(200ml/瓶)5瓶、“潘婷丝质顺滑去屑洗发露”(200ml/瓶)4瓶、“飘柔家庭护理兰花长效清爽去屑洗发露”(200ml/瓶)4瓶、“舒肤佳香皂”(115g/块)11块。三、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28 |
决定机关 | 平凉市崆峒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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