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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如雷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MA****AR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3民初4938号
    案号 (2021)苏0413执13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如雷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常州长荣纺织有限公司货款108391.9元,并承担以108391.9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8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8元、保全费1062元,合计3530元,由被告如雷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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