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天发改价检处【201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3
    决定机关 县发改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