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天发改价检处【2017】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3 |
| 决定机关 | 县发改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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