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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兆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来显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56****40XM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107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晋0107执3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29
    发布日期 2018-03-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强制被申请人一履行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6)晋0107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支付申请人代偿款本金人民币2554641.92元,并以此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自2015年3月6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 2、被申请人山西兆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太原释家缘制冷有限公司、田志峰、马春梅、田志军、徐淑霞、秦利保、官晓惠、贾璐、段润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34165元; 5、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2016)晋0107民初3352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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