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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佛清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志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785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清中法民二终字第759号
    案号 (2016)粤1802执109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3
    发布日期 2016-11-16
    已履行 已支付18838.77元
    未履行 未支付510388.5元及利息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4年7月至9月的租金116400元及违约金24444元、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349200元和水电费33442.27元、受理费57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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