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萧市监北处字〔202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检查,并立即整改、退还多收电费,对其罚款9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薛红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