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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义桥)行罚决字[2018]108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萧山区义桥镇星天地小区的杭州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薛*芳,消防安全负责人谭*忠),因该公司对该小区的消防控制室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于2018年03月09日上午09时30分被义桥派出所民警检查发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萧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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