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芮文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4404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15697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229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8 |
发布日期 | 2018-04-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江阴市夏港镇长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借款2800万元和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8月1日起;以300万元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件受理费18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800元(江阴市夏港镇长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已预交),由江阴市东骏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江阴市夏港镇长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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