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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消)行罚决字〔2021〕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城白洋街道明招路5号的浙江明招温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明招温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短信推送的缴款单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武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2
    决定机关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廖新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