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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568****4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505民初58号
    案号 (2020)豫0505执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3-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省海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河南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卞海刚、崔卫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追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对被告刘志强、马改芬用以抵押的土地享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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