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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259****9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7民初4474号
    案号 (2020)粤0607执39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1-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梁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892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9892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欠付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4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143元(原告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晨宝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3元,被告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梁业负担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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