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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259****96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21民初3409号
    案号 (2019)闽0521执6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6
    发布日期 2019-0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泉州市瓯昌树脂化工有限公司货款20755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4月19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加收30%)。 二、被告梁轩雨对被告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670元,由原告泉州市瓯昌树脂化工有限公司负担2270元(多预交的23400元予以退回),被告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梁轩雨负担234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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