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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浮西雅图石英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30259****9697
    执行依据文号 云区劳人仲案字【2017】134号
    案号 (2019)粤5302执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城区劳动局
    执行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日期 2019-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同意向申请人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20000元,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二、以上和解款项分两期支付,被申请人保证在收到《仲裁调解书》后五天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60000元,余下款项人民币60000元被申请人保证在2018年11月31日前全部付清,上述两笔款项均由被申请人付至申请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关裕栓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浮分行夏洞支行 账号:6215995800003707682 三、申请人承诺本调解书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申请人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被申请人主张权利,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末了纠纷。如果被申请人不按时支付第二点约定的任何一期款项,申请人有权按仲裁请求的244768元向云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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