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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公(东洲)行罚决字[2017]1086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2月16日19时30分,东洲派出所民警在对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建华村的杭州高斯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时报送员工吕某某的信息,同时未告知吕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高斯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富阳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28
    决定机关 富阳区区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杨震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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