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盛京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75****5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207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28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给付拖欠原告北镇市沟帮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83 850.88元; 二、被告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北镇市沟帮子食品有限公司施工押金5 000元; 案件受理费2 021元,由被告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