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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静处〔2019〕0620190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7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池辉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