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薛建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0056****71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503民初1626号 |
案号 | (2018)鲁0503执12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21 |
发布日期 | 2018-11-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张义军、宋洪果清偿债务8513元、向原告薄纯泉清偿债务8031元、向原告薛彦春清偿债务9289元、向原告陈辉清偿债务1044元、向原告陈守华清偿债务15772元、向原告刘双双清偿债务9790元、向原告熊希明清偿债务7576元、向原告卢国凯清偿债务5746元; 二、驳回原告薛彦春、卢国凯、熊希明、陈守华、张义军、陈辉、宋洪果、薄纯泉、刘双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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