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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建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56****71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503民初1626号
    案号 (2018)鲁0503执12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1
    发布日期 2018-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张义军、宋洪果清偿债务8513元、向原告薄纯泉清偿债务8031元、向原告薛彦春清偿债务9289元、向原告陈辉清偿债务1044元、向原告陈守华清偿债务15772元、向原告刘双双清偿债务9790元、向原告熊希明清偿债务7576元、向原告卢国凯清偿债务5746元; 二、驳回原告薛彦春、卢国凯、熊希明、陈守华、张义军、陈辉、宋洪果、薄纯泉、刘双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山东山尔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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