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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涿市监(工商)处字〔2018〕5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1
    决定机关 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延成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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