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0067****17X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02民初9515号 | 
| 案号 | (2022)豫0102执4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原区法院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3-0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孙海萍购房款810278元并支付利息。 2、被告河南盛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足额出资范围内对被告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5952元,由被告郑州四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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